各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规范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我中心定于5月份在杭州举办全省人事档案管理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各职业介绍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职工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中介人事档案整理人员;各相关单位人事档案业务监督与指导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主要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宣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组通字〔2017〕25号)解读,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内容与要求,人事档案整理实务等。

培训班除课堂教学以外,还将组织立卷示范,安排一线整理工作老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操作教学。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5月20日—23日,培训地点为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西湖区杨公堤1号)。报到时间为5月20日下午,报到地点为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大堂。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900元(包括资料费、教务费等),培训费可网络报名时在线支付或提前转账,户名: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账号:1202024509900008271;开户行:工行曙光路支行。

(二)如需食宿,由我中心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五、考核与发证

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发给《浙江省档案业务培训证书》,该证书为我省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本次培训在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中登记24个学时。

六、报名手续

请参加培训人员登陆www.zjdapx.com网站,在培训报名栏目报名,网上缴费务必备注单位和姓名。也可填写纸质报名表后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传    真:0571—85113979(自动)、85118979。

电子邮箱:zjdapx@126.com

联 系 人:杜璇、应秋慧0571—85119743;毛竹青0571—

85116104;方阳春0571—87209125;许亮亮0571—87671385;汪天0571— 87671387;向维维0571—85118979。

我中心联系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7楼G—H座。

邮政编码:310007。

为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班限制人数,额满为止。

 

附件:全省人事档案管理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表

 

 

 

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9年3月20日

 

 

 

 

 

 

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9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人事档案管理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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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名表复印有效。

2.报名表填写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