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档案专业人员申报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档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日常电话、网络咨询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本常见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变化,具体以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一、哪里可以查阅档案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答:可在浙江档案网(www.zjda.gov.cn)“人才职称”栏目下<档案职称工作“工具包”>中点击查阅。
二、档案职称评审一般采取哪些评审方式?
答:1.初、中级。采用以考代评的形式,考试合格后获得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2.副研究馆员。一般采用先考试后评审形式,考试合格后才能申报评审(按直接申报条件、转评条件申报的可以不参加副研究馆员业务评价考试)。评审通过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研究馆员。采用专家面试与评委会评审相结合形式,评审通过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自主评聘单位的档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单独寄送任职资格通知。
三、“从事档案工作”范围如何界定?
答:从事档案工作范围既包括档案业务管理,即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提供利用等活动,也包括档案主管、档案法治、档案教育、档案科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中介服务等工作。
四、从事档案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从事档案工作年限可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全日制教育的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
五、什么情况下需出具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都是由现单位出具吗?
答:1.中级职称考试后需核查报考资格时、按直接申报条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2.有多个单位档案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原则上由现单位出具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六、学时能不能在不同年度内结转?
答:根据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不得结转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