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浙江版)文件内容,上海、安徽的学员可以参考其他两版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 2024年1月12日公布,并于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 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我中心定于2024年11月份在杭州举办长三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档案工作领导、专兼职档案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档案服务业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邀请全国档案领军人才、省级档案局(馆)相关部门领导、省属单位档案业务骨干参与授课。培训内容主要有《实施条例》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实施条例》档案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专章解读,《实施条例》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专章解读与实践,《实施条例》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解读,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专题课程。
    培训班除课堂教学外,还将安排前往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现场教学,感悟“红船精神”;赴安吉余村学习乡村档案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11月4日-8日,报到时间为11月4日报到地点为浙江赞成宾馆(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 74-6号)。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 1500元(包括资料费、教务费等),培训费在网上报名时直接线上支付或者转账(转账务必备注单位和姓名)。转账信息如下:
    户 名: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2024509900008271
    开户行:工行杭州曙光路支行
    (二)住宿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五、考核与发证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颁发《浙江省档案业务培训证书》,本次培训继续教育专业学时计40。
六、报名办法
     请参训人员登录 www.zjdapx.com 网站,在培训报名栏目选择“长三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研修班”报名,也可填写纸质报名表后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联系人:毛竹青、余锋莉0571—85116104;杜璇、应秋慧0571—85119743;向维维0571-85118979;汪天0571—87671385。
传    真:0571—85113979(自动)、0571—85118979。
电子邮箱:zjdapx@126.com。

文件下载:

附件1:(上海版)长三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研修班文件
附件2:(安徽版)长三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研修班文件
附件3:(浙江版)长三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研修班文件
附件4:长三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研修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