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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档案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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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共8条,第27-34条

坚持立法为民价值取向、体现开放性、进步性

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30年改为25年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一般原则

其他档案馆:鼓励

何为“档案开放”?

“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

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档案法:1794年法国《穑月七日档案法令》第37条

明确开放审核主体责任

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体意见。(第三十条)

“开放鉴定”改为“开放审核”

配套细则:规范化、可操作性

完善开放和利用的服务机制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开开放档案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跪着、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便利条件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突破点:规定了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和提供利用的法律责任、利用者的救济途径和档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的法律义务等。开放档案利用者: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八第二款)

三项重要的修改内容,共同构成了一整套促进和保障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安排。

实现利用的前提条件

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摘录。(档案法实施办法)

鼓励档案馆发挥教育服务功能

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通过开展多种方式的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传承发展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十四条)

未开放档案利用(第二十九条)

档案的公布(第三十二条)

有权单位或个人通过特定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部分原文的行为。

*档案的公布权

*公布是主动开放档案的一种形式,其效果是让档案进入公众的视野,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

*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可以同意档案的利用者以符合规定的形式公布以开放的档案。

*公布档案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共7条  第35-41条)

最具亮点、最受关注的一章

*特点:即与时俱进,与信息技术发展大势相适应,为以信息化委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撑,又充分考虑现实基础和地区差异,确保法律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

这一章共七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和形成单位档案信息化责任,档案信息化内容及安全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电子档案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即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习近平:要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化技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在实施“数字浙江”,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把档案工作纳入其规划、统筹考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李克强:对于法规不健全而造成的一些地方推行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要抓紧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规定大大落后于实践

行政领域:在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证通办)

互联网+监管(掌上执法)

司法领域:互联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经济领域: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电子票据、会计档案电子化

档案领域:浙江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归档工作 

上海自贸区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试点

突出问题亟需解决

认识问题

对档案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电子档案认识有偏差

实践问题

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

电子文件不归档 电子档案失管

电子档案认定难、使用难

全面规范档案信息化、为数字时代档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各级政府、档案馆和形成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职责

*形成单位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定

*电子档案法定要素、效力,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国际鼓励和支持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保管工作规定

*档案数字资源管理职责及数字档案馆建设任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概念:

档案信息化、电子档案、档案数字资源、档案瓜沥信息系统、数字档案馆

补充和完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对给予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事项进行了扩充和完善,特别是增设了档案开放利用和档案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数额幅度

三是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治档  严格执法

法治兴则国家兴  法治强则国家强

依法治档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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